本案历时一年有余,先后五次开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被告抗辩我方软件全部代码受GPL协议约束的情况下,经我方充分论证,最终法院确认我方预览程序未受GPL协议传染,并以被告侵权获利的三倍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三百万元赔偿额。一审判决后,代理律师本着服务于当事人商业行为的宗旨,双方和解结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的知识产权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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