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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研究|关于银行金融机构应对疫情期间金融业务风险的建议

作者:左斌、王梓沛、赵晨月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项文件提出金融机构在疫情前要服务中小微企业,要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区委及各部门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障。从金融机构角度而言,为中小微企业落实做好金融服务保障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风险的防范,消除隐患。

本文将近期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按照发布时间作出归纳,并结合政策,以金融机构在做好金融保障工作时面临的业务风险为出发点,结合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相关案例,提出部分应对方法以供参考。

一、当前文件对银行金融机构的负担性要求梳理(按发布时间排序)









二、关于借款合同履行相关案件审判认定要点

本次新冠疫情属于非常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全国大多数地区已经启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目前南京市中院制定十二条审判指南,指导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审判。

指南中提到:“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时,应注重审查疫情及防控措施与金融类合同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一般模式是债务人通过银行等贷款机构进行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因此,金融借款合同的履行主要基于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一般情况下,新冠疫情及相关的防疫措施并不会直接导致债务人的履行不能,延期复工、交通封锁等情形对于企业或个人还款能力也一般仅限于间接影响。在疫情期间,虽然各级政府采取了封城、隔离等一系列防控措施,但是不影响借款人通过网银等方式还款,不存在不能克服的履约障碍,因此新冠疫情与逾期还款违约在法律上一般不认为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通常该不可抗力事件不会被认定为金融借款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免责事由。

目前尚无涉及新冠肺炎导致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案例,但是可以参考2003年“非典”疫情部分典型案例。

1、王挺等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等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0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150号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认为,“不论是‘非典’、禽流感疫情还是市政施工,可能影响的只是宏观的经营环境,对本案借款合同的履行并不产生任何直接、必然的影响”。故最终裁判驳回上诉。

2、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云南威亚克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04)昆民四初字第385

被告辩称违约是由于受“非典”疫情及高海公路修建的不可抗力影响和被告自身经营财务状况不好,导致不能还款。昆明中院认为被告答辩中所提到的“非典”疫情以及高海公路的修建没有直接影响合同履行,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这些情况也不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况。

3.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与上海大盈肉禽联合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为:(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58

被告提出:其公司经营受到非典和禽流感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且在债务到期时被告大盈公司已向原告提出展期申请,故被告大盈公司的还款义务应予免除。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大盛公司也应按《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对被告大盈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大盈公司称其已向原告提出展期申请、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因其展期申请未得到原告批准,故还款义务不能免除。至于被告大盈公司称其因不可抗力导致还款不能的主张,不能成立。”

可见,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 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于金融借款合同通常不会构成直接履行障碍,违约的借款人一般不得以疫情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但是结合当前疫情形式严峻,各中小微企业都是生死一线,建议金融机构采取更有用有温度的措施如协商展期、降息,转贷基金等方法,结合前文所归纳金融政策,对受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企业和个人给予体谅和关怀,具体措施可采取下文所提建议,维系良好、长远的借贷关系,争取与中小微企业共同度过疫情危机。

三、金融机构面临风险及应对建议

(一)企业或个人贷款逾期

由于疫情期间多次延迟复工,多地区交通不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经营活动收到极大冲击,不少企业生产、经营无法得到正常运营,造成现金流的断裂,也有员工因此失去收入来源,造成企业或个人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

应对方法:

1、尽快对借款企业或个人作及时梳理。

在最短的时间内判断各贷款人的履约能力是否会受到此次疫情的影响极为重要,会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回收风险。重点摸排企业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重点摸排个人在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2、制定本单位应对企业逾期标准及方案。

对于因为疫情而生产、经营、收入收到影响导致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或企业,尤其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根据主管部门及政府文件要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金融机构原本贷款业务模式不再适应新的情况,因为建议各金融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各金融机构能够适应新形势的贷款业务模式。

1)新模式中建议包含新的贷款申请要求

疫情影响了几乎所有行业的正常经营生产模式,原先各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主体的还款能力评估标准也需要做相应变化。例如查看往年账户流水,往年生产经营情况,在新的申请审查中可以降低对这方面的要求,转而提高对企业近期经营状况、负债、实控资产的审查力度。再例如往期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建议要求担保企业为其提供担保;对于能够申请到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服务的企业,要求其必须申请融资担保服务以降低违约风险。总的来说建议各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本机构的贷款发放模式,对贷款的审查及发放作出符合当前形势、符合各项文件要求的改变。

2)改变对逾期情况的处理方式

各项文件要求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服务,往期对逾期的处理方式如直接申请保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起诉等可能不再符合文件精神。因此各金融机构还需要制定新的逾期处理方案。新的方案可以包含以下几点:

①建立逾期甄别机制

疫情期间的逾期不代表所有逾期都是因为疫情,有部分贷款主体逾期是因为确实受到疫情冲击,生产经营无法继续或者成本陡然增高企业不能负担、或者个人工资没有正常发放,也有企业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判断失误、市场竞争强力等原因无法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各金融机构可以提前建立甄别方案,判断哪些主体是因为疫情导致逾期,哪些主体是因为市场行为导致逾期。

②对于因为市场行为导致逾期的主体,可以还按照往期对逾期行为的处理,如直接申请保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起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因为疫情导致逾期的主体,可以根据各项文件要求,提供适当的展期、转贷、降息等业务,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服务。

(二)不良率增加

疫情之下,各行业受冲击大,收入锐减,资金周转难,大企业抗风险能力强,但是中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可能将有所恶化,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良率短期或明显上升。

应对方法:

1、将不良贷款管理的工作重点放在前期,抓住时机,关注贷款企业复工后的经营资产状况,定期与迟延还款人沟通还款意愿,着重协商新的还本付息条款,新的还款计划。

2、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有代偿义务,金融机构可以主动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代偿义务,减少损失。

3、符合核销条件的及时按照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4、建议适当提升不良贷款容忍度,提前做好处置不良资产的准备。

(三)开设绿色贷款通道,对相关企业审查力度变小,风险增加

根据各项文件,金融机构要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合理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给予适当利率优惠。江苏省政府甚至出台政策,对在政府采购中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开设绿色贷款通道会简化众多流程,对贷款企业材料要求、贷款企业资质的审查也会相应放宽,会增加违约贷款企业的潜在数量,直接导致不良贷款几率风险增加。

应对方法:

1、针对涉及到的企业,专门拟写、设置、公布申请绿色贷款所需文件、流程,对简化后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必须达到绿色贷款通道要求。

2、控制绿色贷款总量,尽力减小对金融机构正常贷款业务的冲击。

3、合理运用“先借后贷”、“先贷后借”等方式向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申请支小再贷款。

4、合理对接转贷基金业务,降低企业违约风险。

(四)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在今年的疫情影响下,企业经营面临危机,资金周转更加困难,成本走高。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各项文件通知预示银行贷款利率将进入下降的通道。银行业的利差进一步缩小。疫情本身也会增加银行成本,影响银行正常经营活动。银行总体盈利能力将会出现明显下降。

应对方法:

1、加大风控部门的贷款审核力度,对还款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担保仔细审查,降低不良贷款风险减少损失。

2、加强传统业务的管理,除了继续加大各企业存款拓展力度,可以通过丰富居民储蓄存款品种,开展多形式的本外币理财贵金属交易等业务。

3、对有发展空间、盈利能力强、预测还款能力强的企业予以放宽贷款条件。例如绿色食品,线上教育、自媒体行业,这些行业受疫情影响小,加上疫情期间群众响应“宅家”号召,受众增多盈利能力增强,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五)传统线下服务营销模式受冲击

疫情期间,大部分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甚至小区封闭管理,前往线下网点办理业务人流有所减少。

应对方法:调整营销模式,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人员,增配线上客户服务经理,降低线下服务预算,提高线上服务能力,扩大对科技部门、电子银行部门的投入,争取在疫情期间能做到客户能够通过电话、手机应用完成服务需求,抢占服务先机。

(六)监管压力增大。

在疫情的影响下,各商业银行原先属于市场行为但是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企业经营的行为(如抽贷、停贷、收费、收息、综合营销、捆绑销售、严格风控措施等)都可能被窗口指导或者监管谈话。在强监管形势下,商业银行面临的监管压力更大。

应对方法:

1、贯彻落实各文件要求,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2、对贷款企业的各项措施做好完整备案以便随时应对检查、接受指导。

(七)挑战机遇共存

疫情当前,既是危机也是机遇。虽然疫情导致金融机构存款、贷款业务受到一定冲击,但是面对疫情的强势挑战,会有一部分管理模式先进、业务能力过硬、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存活甚至脱颖而出,金融机构可以疫情期间给予适当支持,抢占与优秀企业合作先机。

应对方法:

1、对酒店餐饮、旅游、批发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进行筛选,优先挑选看重行业信誉、有一定市场占比基础或者在疫情期间能够保持稳定发展的企业。

2、对于挑选出来的企业,关注它们的经营、资产情况,提前建立沟通渠道,保证业务通道畅通,能在企业需要的第一时间主动沟通了解情况,抢占合作先机,为建立未来合作关系打好基础。

以上,希望各金融机构在保障地方的金融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关注自生所涉风险并及时化解,做到提前了解提前准备,才能安然度过这场疫情对金融服务业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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