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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研究|浅析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专题系列之一

浅析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专题系列之一

作者:高淑奎、郭宇佳


     2020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两部委联合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本《管理办法》中将工程总承包定义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其中,采用“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便是业内简称的“EPC”模式。

由于工程总承包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巨大区别,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成为中国建筑业转型的里程碑。对于国家大力推行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有着重大意义。本文将对《管理办法》中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条件(资质条件及禁止条件)进行浅析。

一、    资质条件要求从“单资质“变为”双资质“

《管理办法》对于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的要求由“或”变为“和”,与之前对于资质的要求相比发生重大转变。

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需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该条件规定的双资质要求,对于仅具有设计/施工单资质的企业影响重大。

二、    单资质企业通过联合体形式进行过渡

基于资质要求的变化,为方便单资质企业进入工程总承包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通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的理想模式是充分发挥企业设计和施工双能力的优势,联合体承包的弊端在于设计和施工仍由两家企业完成,无法彻底发挥工程总承包行业联动的优势。所以,笔者认为,单资质企业通过组成联合体进军工程总承包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目前市场环境体制下的过渡手段。

三、机遇--设计、施工资质互认

1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

现行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四个序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其中,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等),每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资质(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本类别的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工作,即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往往也有具有相关行业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相应设计能力。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的申报应为“完成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

单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除可以通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自行申请的方式取得双资质之外,也可以通过企业兼并重组等途径和方式取得双资质。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限制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于从事过前期服务的单位能否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了限制:

1、直接利益冲突单位的排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允许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2、前期咨询单位在公开相关文件之后,可以参与投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本篇结语,该《管理办法》只直接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于其它行业领域不直接适用,但笔者认为,其它的行业领域不突破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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